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其他材料:
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的: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
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③被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信息。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登记资料”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如何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四、当事人应向哪些地方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从立案到裁决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六、若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应该寻求什么救济途径?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七、劳动人事争议有没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八、当事人缺席仲裁庭庭审是否影响案件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九、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十、许昌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电话及地址: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2628819,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四楼417房间;
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8285969,地址:禹州市大禹像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2室;
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6183609,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市政府办公东区五号楼十楼1005室;
鄢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7179316,地址:鄢陵县梅里路429号人社局院内南楼二楼207室;
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8390992,地址:襄城县文明路东段第三工业园区院内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8026369,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劳动西巷119号劳动监察大队院内;
建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4-5139192,地址: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楼106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