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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办理人员流动事宜,需报送哪些材料?

时间:2024/10/29 16:36:20

答:市直事业单位办理人员流动,应报送的材料包括:(1)办理人员流动的文件依据。接收免费师范生、退役运动员、随军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需提供相关安置文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调配手续的,应提供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任职流动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流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2)《编制审核使用通知》原件;(3)《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4)《市直事业单位流动人员档案审核责任表》一式3份;(5)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员的考核意见(2名以上考核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流动人员档案;(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