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的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