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提供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养老手册本)及复印件1份或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所属社保机构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办理。
具体变更要件: 1、变更姓名时,档案和复印招工表;2、变更身份证,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工龄时,出具的《重新确定工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