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 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办理,办理网址: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 号)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 豫人社办〔202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