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办理,办理网址: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 号)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 豫人社办〔202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