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 (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可以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