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现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对象共四类: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4)为“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存续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⑤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②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使用“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存续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