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各县区具体时间不同)已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当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向前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当时未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开始时间:长葛市2009年;建安区2010年;禹州市、鄢陵县2011年;魏都区、襄城县: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