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当年(各县区具体时间不同),已经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的,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金。实施当年不满60周岁,现已年满60周岁的,应将实施当年起的保险费逐年补齐方可领取养老金。
办理流程:补缴的参保人,于当月20日前,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