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领取。
办理手续:养老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填写《终止登记表》,通过协办员和街道(乡镇)服务所向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