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应按年度进行资格认证。在规定认证时间内,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待遇领取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补发从停发之日起的养老保险待遇。各乡所要严格按照资格认证程序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明确村(居)协管员、乡(镇、办、区)人社所人员的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