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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许昌和盛劳务有限公司无劳务派遣资质进行劳务派遣用工
内容

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许昌和盛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公司”)向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进行提供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许魏劳【2021】233号劳动仲裁书及(2022豫1002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中)均已对该和盛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认定,经查询,和盛公司并不具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盛公司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处理日期
2022-07-08 18:00:55
回复内容 【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7月5日收到“许昌和盛劳务有限公司无劳务派遣资资质进行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二条有关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反映人可以向魏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有关情况。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742653135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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