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市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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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大学生,因病休学,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住院治疗。 所患疾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已享受政策: 建档立卡 所咨询问题: 我市2018年新农合医疗政策!如获来信,万望回复!谢谢! 此致,敬礼! 2019.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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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 2019-01-11 10: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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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的来信和我们之间的电话沟通,得知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你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你可以享受如下待遇:一是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报销待遇,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报销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你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省、市、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5%,一个年度内限额为1.5万元。若你选择的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医院是许昌市或你县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再补助政策,年度内最高再补助限额为1.2万元。二是住院报销待遇,若你需在你县域内住院治疗,你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到你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若你因病情需要,要到外地就医,请你到你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论在你县域内或外转到其他医院,只要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你就可以享受“一站式”结算就医待遇,若选择的是非直接结算医院,你住院医疗费需个人垫付,就医后携带住院发票、全部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入出院单据到你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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