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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别在两个单位干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是否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分别在两个单位的有毒有害工种上工作了8年以上,在一个单位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了4年;接着又在另一个单位的有毒有害工种上工作4年以上,总共累计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了8年以上,可否按照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希望您在百忙中给回复解释一下。 此致 万分感谢!

处理日期
2019-01-11 10:51:04
回复内容 【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等文件规定: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在符合以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曾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类特殊工种的,其有毒有害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累计满8年的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不能与本人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或高温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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