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许昌候机楼变空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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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许昌候机楼的一名员工,从2013年到现在已在候机楼工作五年。现在的情况是新郑机场要把候机楼在岗的所有员工都去机场上班,或者自谋职业。这样候机楼就成了一个空壳子,候机楼是许昌的一个门面,这四站一港中的一港马上就不存在。当初招聘时说的是在许昌上班,现在候机楼员工只能去新郑机场上班或者自谋职业,这与当初招聘时约定的工作地点不一致。希望这些问题能通过领导的介入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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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 2018-12-27 11: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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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找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