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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以前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的社保
内容

我妈妈1984年在长葛市尾毛厂上班,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后来企业破产了,员工都下岗出去打工,现在我妈妈年龄50多了,前两年听以前同事说办了社会养老保险,每个月都领着钱。我妈妈是合同工,我们自己保管的资料有,入职申请表,工资表。去长葛市社保部门问,他们说电脑上查不到,这事他们不清楚把我们打发走了,八几年还没电脑呢,怎么会查到,请问一下领导,这种情况怎么办理社保?去哪个部门办理?以前上班交的社保还算数吗?

处理日期
2019-03-11 15:31:44
回复内容 【市人社局】: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询,写信人母亲原为长葛市外贸公司尾毛厂职工,1984年6月至1991年12月缴纳过养老保险,1991年12月后未查询到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在1991年12月后确实与用人单位保持有劳动关系,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欠费补缴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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