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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业务指引

 

感谢您对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对涉嫌欺诈骗保、贪污侵占等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根据《社会保险法》《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畅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我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范围及方式方法等公布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的范围

(一)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情形。

(四)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举报、来信来访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为高效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明确地证明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材料或者线索,提倡举报人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和实名举报,我们会按相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一)举报电话:0374-12333。

(二)网上举报:请在本页面下方网民留言处填写有关内容。

(三)来信来访:许昌市龙兴路与魏文路交叉口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10房间。

(四)电子邮箱:xrs2626709@126.com

三、举办的处理

接受举报事项后,我们将及时审查受理,确定管辖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指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二)本指引不适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具体社会保险业务,以及应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应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和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等解决的事项。

(三)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层级,向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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