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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才公寓申请入住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3-05 16:12 阅读次数:11093

为加快推进许昌市人才公寓项目分配管理工作,优化提升我市人才服务环境,根据《许昌市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许人才办〔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许昌市人才公寓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许昌英才计划”认定且工作单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的各类人才。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许昌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房源信息

(一)许昌市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武大道与明礼街交叉口黄河鲲鹏科创基地。

房源数量及面积:酒店式人才公寓50套,30㎡/套。

配套设施:室内家具、家电、厨具、卫浴、生活用品等,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周边配套:园区内有自助餐厅、咖啡厅,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亨源通生活超市、许昌市中心医院、24小时医药超市、许昌实验小学万通街校区、许昌市第一中学、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等。

租金价格(补贴前价位):含水电费1500元/月。

(二)经开区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屯田路与灞陵路交叉口市民之家院内6号楼。

房源数量及面积:共132套。其中,套间66套,60㎡/套;单间66套,40㎡/套。

配套设施:设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冰箱、热水器、床、衣柜、办公桌椅等家具家电配备齐全,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周边配套:园区内设有会议中心、活动中心、餐厅、超市、自助银行等,周边有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

租金价格(补贴前价位):

1.套间(房间面积60㎡;租金960元/月;物业费60元/月;水电费按市价计算)。

2.单间(房间面积40㎡;租金640元/月;物业费40元/月;水电费按市价计算)。

三、申请分配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本人填写《许昌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申请人信息并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征求意见。

(二)审批

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分配对象。

(三)分配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集团按照先后顺序,结合人才意愿,做好分配工作。分配结果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四)入住

市人才集团与产权方、申请入住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后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入住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

四、日常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入住时登记常住人口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备;

(二)及时足额缴纳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费用;

(三)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报运营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

(四)配合做好设施设备、安保、消防等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五)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退出管理

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应提前15天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赁期间连续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导致房屋闲置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一)人事关系调离许昌市或者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满6个月的;

(三)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2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批次人才公寓分配完毕,期间常态化受理人才入住申请。

地点:竹林路市民之家3楼322窗口。

电话:0374-2628875。

附件:1.《许昌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doc

附件:2.许昌市人才公寓示意图及实景照片.doc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