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职业能力建设 >> 公示公告 >> 详细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14 09:53 阅读次数:3077

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情况;

2.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办学设施(含设备、消防、房屋建筑安全)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3.学校2024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4.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6.学校资产财务情况;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8.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情况。

(三)年检安排

1.学校自查阶段:各学校对照年检内容,对本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按要求将年检书面材料盖章报送至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05。

2.审查抽查阶段:市人社局对学校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工作实际实地抽查部分学校,并参考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四)提交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

2.《2024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3.《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中“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年检备注栏要求学校提供的材料。

(五)年检结果

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培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终止办学资格。

2023年年检不合格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学校、2024年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办学的学校,取消办学资格,应当按照《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终止办学手续。

二、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

该项工作与年检工作一并进行,各学校据实提交《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和《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表格。

(一)评估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

(三)评估安排

各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董事会(理事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在表格中如实填写“自评情况”,打出“自评分”。2025年4月15日前,《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报告书应涵盖内容:1.评估工作组织情况;2.发现存在问题;3.整改计划及承诺),报告书和评分表格盖章报送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05。

三、工作要求

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电话:2625179

电子邮箱:xczjk5179@163.com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