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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作者: 时间:2021-09-17 16:31 阅读次数:552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承办单位行政事项名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核查方式备注
1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的接收原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清单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75号)第六条“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现场核查其他职权
2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2018修订) 第四十九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在线核查行政许可
3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无收入来源证明《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通过信息比对,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核查行政给付
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死亡证明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时,待遇审核环节要求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行政给付
5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未领取待遇)死亡证明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时,待遇审核环节要求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行政给付
6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在职死亡(企业)死亡证明
1、《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三条:待遇审核环节受理申领人提出申领一次性待遇申请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三)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2、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六十五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调休年龄前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农民工身份自愿退保的,可以申请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手续。(三)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行政给付
7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死亡证明1、《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三条:待遇审核环节受理申领人提出申领一次性待遇申请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三)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2、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六十五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调休年龄前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农民工身份自愿退保的,可以申请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手续。(三)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行政给付
8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死亡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行政给付
9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死亡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行政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