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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馥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6-17 08:49 阅读次数:4136

许昌市魏都区清大教育培训学校许继校区: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馥遥与你单位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案号为许魏劳人仲案字〔2021〕26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当面、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许魏劳人仲案字〔2021〕268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6325.94元,其中经济补偿金2187.78元,双倍工资中的一倍14138.16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许昌市天宝路666号魏都区政府4楼432房间)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