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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孔梦亚与你单位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案号为许劳人仲案字〔2021〕23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许劳人仲案字〔2021〕236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双方自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共计60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创业服务中心E座416房间)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