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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美红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7-01 10:37 阅读次数:4465

许昌市和美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美红与你单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案号为许魏劳人仲案字〔2021〕26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当面、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许魏劳人仲案字〔2021〕261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许昌市天宝路666号魏都区政府4楼432房间)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