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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31 17:54 阅读次数:25923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

《许昌市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许昌市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需求导向,大规模开展“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让更多劳动者实现一技在身、一证在手、一条致富路在脚下铺就,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增收,推进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完成6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取得相应证书。全市持证人员(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3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其中,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0%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80%以上。累计实现新增就业35万人以上(含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通过持证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同步。

到2035年,全民能力素质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持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大规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重点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先进制造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以工业为重,结合我市“633”现代工业体系和4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1.7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2.现代农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农业现代化做好特色优势产业培训,聚焦特色农业开展短、平、快的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电商销售等培训。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1.6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3.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居民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加大批零住餐、养老托育、医疗照护、网约配送、文化旅游等从业人员培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1.7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0.8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行动

5.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本科院校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等,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1.8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农村留守人员、新生代农民工等,开展乡村振兴“整村推进”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1.7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7.已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培训机构与已脱贫村结对帮扶合作,把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全部纳入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范围,力争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实现技能增收。年培训0.2万人次以上,0.15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

8.下岗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新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年培训0.4万人次以上,0.3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行动。推行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形式多样、载体多元、精准高效的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年培训0.2万人次以上,0.15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

10.残疾人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残疾人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开展个性化、类别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以及沟通互动等方面的能力。年培训0.2万人次以上,0.1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三、建立健全全链条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1.强力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支持企业按照规定创办或参与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工培训,积极承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培训任务。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招商引资+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或关键岗位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扩大高技能人才供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2.强化院校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优先在重点产业头部企业设立产业学院,扩大招生规模,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推动技师学院列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完成规定课程或学分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大力提升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实施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质工程。统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布局和专业设置,满足社会对技能培训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类培训机构发展。每年遴选60家以上机构,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试点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技能服务站,开展送培训评价进乡村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

4.深化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全市技能人才评价高质量发展。树立持证导向,指导企业对技能人员自主开展全员定级和晋级评价,引导社会人员参与考核逐级取证。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在校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评价,高等职业学校、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可参加高级工评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5.加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备案评价机构,逐步实现技能类职业(工种)全覆盖。建立全市职业技能评价目录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重复申领。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实行动态退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2025年全市认定备案机构达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力度。积极申报“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奖”和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持续开展“许昌技能大奖”“许昌大工匠”“许昌市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对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许昌英才计划”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7.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允许院校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落实参赛选手赛前培训和取证政策。全面贯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发展通道,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中华技能大奖”、世赛金牌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金牌获得者、世赛获奖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将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三)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8.鼓励就地就近和有组织输出就业。加强劳务协作,对年度内新吸纳持证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介绍持证人员实现市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3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优秀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促进技能创新和成果转化。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每年发放3.6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支持0.3万人返乡下乡创业,带动1万人以上就业。对获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就业。大力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技能圆梦技行天下”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快办”“减证便民”行动,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全面应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打造特色技能品牌促进就业创业。紧密结合“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突出企业和乡村发展区域特色,开发新型职业工种。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围绕电气装备制造、发制品、花卉、康养、钧瓷和中药材等,培养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技能培训品牌,力争打造1个国家级劳务品牌、2—3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将技能品牌打造为许昌就业名片,培育更多企业名师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12.广泛性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竞赛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政策激励、经费保障等措施。积极申办世赛、国赛、省赛等重要赛事。每2年举办一届许昌市职业技能大赛,202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全市每年开展不少于10个职业(工种)竞赛、20场以上赛事活动,300名以上选手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3.加大技能提升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职业院校、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和活动能力,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做好项目运行管理。到2025年,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创国家级世赛集训基地,建设3个省级世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评价信息管理体系

14.全面推广使用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将全市补贴性培训评价项目、机构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评价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河南政务服务网互联共享,一点登录、在线查询,实现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5.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对有培训意愿、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完善“发券—培训—评价—持证—兑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通过个人领取使用、培训机构登记验证、人社部门管理审核等流程,优化对劳动者合理引导、实名培训、就业推介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问题。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任务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结构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生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技能培训、评价和竞赛等宣传活动,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活动,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树人才典型,树立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