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中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积极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12月25日下午,许昌市“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就业帮扶+社保经办”联动工作会议在市仲裁院会议室召开。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君到会并主持会议,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对2024年度人社内部协调联动工作进行总结,通报了2024年度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工作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成绩,全面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2025年度协调联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联动要更加有力。一是继续严格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就业服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63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案件一窗受理、首问负责制、信息互联共享、案件事实互认、联合会商研判、协同开展行动等工作举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承担互相沟通协调任务。二是加强案件协调办理力度。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群众欠薪投诉后,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可电话联系当事人,如能双方自愿协商,由双方自行协商。对不愿调解的,根据案情,有争议的移交仲裁处理,没有争议的移交监察处理。对于涉及县区的案件,由市本级仲裁或监察部门按照各自渠道进行转办和督办。三是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协调处置。有争议的,劳动仲裁要发挥农民工工资速裁庭的作用,对涉及工资的仲裁事项可以先行裁决。没有争议由劳动监察处理的案件,如果需要将行政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的,劳动仲裁要积极配合。二、“劳动仲裁+就业帮扶”联动要更加紧密。一是继续在劳动仲裁立案庭设置“就业帮扶”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就业招聘、技能培训、困难帮扶等政策咨询服务,免费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料。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承担互相沟通协调任务,互相推送劳动仲裁、求职招聘、就业帮扶等信息,及时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人社部门帮扶。二是劳动仲裁部门要向申请人积极宣讲就业创业、就业帮扶政策,对由求职意向或需要困难帮扶的申请人,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第一时间转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跟进帮扶,并将帮扶情况定期反馈调解仲裁部门。三是就业部门对接到的咨询调解仲裁业务的群众,要第一时间相关信息转调解仲裁部门,由调解仲裁部门跟进服务,并将服务情况定期反馈就业部门。四是劳动仲裁部门在开展“青年仲裁院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将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政策纳入工作内容,尽可能为且提供人社部门全链条服务。三、“劳动仲裁+社保经办”联动要更加全面。继续严格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协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5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内部信息共享、协助仲裁部门开设社保缴费信息查询账户,工伤保险责任认定,明确专人定期研究问题等工作举措。同时,市仲裁院要对劳动者投诉中不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不能简单将群众拒之门外,要向群众讲清政策,引导群众正确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