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1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属地推荐、资料审核和评估,现将初步具备备案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12日至7月14日。评价机构最终评价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认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74-2625179。
附件1:专项能力考核机构公示.xlsx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