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办〔2024〕27号)的文件精神,提高仲裁业务的规范化水平,5月24日,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科长陈东杰同志对我院仲裁业务规范化评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此项工作提出建议。
检查过程中,陈科长指出我院在档案管理方面有待加强,仲裁卷宗管理是一个非常严谨严肃的问题,牵涉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针对超过保存年限的卷宗该移交要及时移交,未超期的卷宗要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方便当事人随时查阅。同时,陈科长提出2023年仲裁案件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案件、农民工案件,佐证材料一定要准备充分,有卷宗有案例。
市仲裁院院长张建华同志表示,我院将以此检查为契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的要求,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档案管理质量和文书写作水平,树立劳动人事仲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此次检查是局领导对仲裁院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对仲裁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推动。下一步,在局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仲裁院的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