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2026年01月20日下午3点
案号:许劳人仲案字(2026)001号
申请人:杨晓静
被申请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亮艳假发制帽经营部
仲裁员:刘焕省
书记员:刘博涵
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11
发布机构: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备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做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