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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龙飞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4-26 16:01 阅读次数: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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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龙飞与你单位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案号为许劳人仲案字〔2021〕23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许劳人仲案字〔2021〕238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双方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6652.9元。其中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共计14664.4元,经济补偿1988.5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创业服务中心E座416房间)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