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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作者: 时间:2023-10-12 14:30 阅读次数:6965

近日,市人社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在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协商和解、优化联动机制、强化基础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解决争议,最大限度把争议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合作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深化源头治理上,继续深入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企业”活动,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从“出现一个纠纷、解决一个问题”推进到“处理一个争议、规范一家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劳动纠纷隐患。加强重大、群体性争议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促进协商和解方面,要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协商制度,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协助开展协商工作,工会组织统筹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等资源,针对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维护和解协议效力,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

在优化联动机制方面,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要求,建设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实施案件分类处理,准确适用仲裁简易处理程序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培训,案件研讨等活动,统一仲裁办案法律适用标准和仲裁文书格式,规范自由裁量权。

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保障调解仲裁经费需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协商调解仲裁工作持续良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