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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9-23 11:10 阅读次数:2404

(1)规章制定生效的必要条件:一是规章制度内容不违法;二是制定、修改程序合法。

(2)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工代表大会记录、会议纪要或全体职工讨论记录,妥善保存为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所提出的方案和意见,以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

在规章制定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妥善保存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以及协商确定的修改完善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对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最佳公示和告知形式,并保留公示或者告示以及劳动者签收书面文本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将内容完整、加盖骑缝章、注明页码的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劳动者阅读保存,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已经阅读”;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交由劳动中签名确认;召开职工大会告知劳动者,保留会议签到和会议纪要等劳动者签名确认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