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许昌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经汇总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年度报告情况,现公示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全市通过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有89家(附件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家(附件2)。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