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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20-09-18 09:16 阅读次数:5131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注:这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统称大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即1520元/人月。具体领取月数如下:

缴费时间

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

领取期限

1年

3个月

9年

18个月

2年

6个月

10年

19个月

3年

9个月

11年

20个月

4年

12个月

12年

21个月

5年

13.5个月

13年

22个月

6年

15个月

14年

23个月

7年

16.5个月

15年

24个月

8年

18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要项目有:1、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我市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期间,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3、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可以申请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注:大龄失业人员只享受保生活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价格临时补贴;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

申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领办法:

1. 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3.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市  直:许昌市竹林路许昌市民之家一楼A区110窗口,咨询电话:2621590,2962179

禹州市: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93房间,咨询电话:8288957

长葛市:长葛市新区五号楼十五楼1503室,咨询电话:6111336

鄢陵县:鄢陵县梅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7163738

襄城县:襄城县市民之家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8390036

魏都区:许昌市天宝路中奥鑫天魏都区市民之家二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2653037

建安区: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13号窗口,咨询电话:511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