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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14 16:42 阅读次数:1567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调解仲裁工作为民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调解仲裁服务,按照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豫劳人仲裁办〔2023〕1号)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行风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送法律、送政策、送案例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要充分发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作用,指导企事业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把争议预防工作做实做细。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许人社办〔2023〕32号),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要进一步建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在争议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各单位要根据案件特点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终局裁决、简易处理等规定,大力推行即时立案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立案申请,要即收即办﹔对手续、材料、信息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项和所需材料清单。要畅通特殊困难群体“绿色通道”,为“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伤职工、残疾人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要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速裁庭作用,对涉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30日内结案。切实做好仲裁文书送达工作,保障和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加大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力度,就近就地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各单位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上班时间应着工装、佩戴调解仲裁徽章,做到“四公开”“三亮明”(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努力压缩案件办理时间,确保在审限内结案。仲裁员要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慵懒散漫、推诿扯皮、脱岗“空窗”及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现象。要认真落实相关纪律要求,做到依法公正裁决。各单位要完善工作规则,落实仲裁监督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服务标准。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仲裁院规范建设要求,足额配备专职仲裁员,市级仲裁委专职仲裁员要达到6名、县(市、区)仲裁委专职仲裁员要达到3名,确保案件依法按期审结,防止发生超审限问题。仲裁院院长、庭长要带头办案、多办案,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出示范。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度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入职工作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积极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激发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调解仲裁工作队伍。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
    各单位仲裁案件要全部实现线上办理,并确保案件全程线上办理,市人社局将适时调度各单位线上办案情况、并通报。要持续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法律政策咨询、案件处理进度查询等服务。要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在线仲裁申请、预约立案、材料提交、仲裁文书送达等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机构要认真落实仲裁院规范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智慧仲裁院建设,提升数字化仲裁庭建设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立案大厅配备取号、查询、立案登记等自助服务设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解仲裁行风建设,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监督、互查互检等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优秀调解员仲裁员先进事迹,树立调解仲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