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程实施,助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稳定就业大局,市人社局制定了《2023年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5日
(联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若干举措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若干政策》(豫人社办〔2022〕18号),着力提升我市就业创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若干举措。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将按照局党组要求,实施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程,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大局。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3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开展创业培训0.7万人,新增返乡入乡创业0.4万人,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0.25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5亿元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在10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高校毕业生综合就业率不低于90%,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保持为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
二、工作举措
(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
1.建立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制定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指导意见,健全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服务,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和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畅通网站、微信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失业登记办理渠道,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无特殊原因线下即时办结失业登记,线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强登记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就业服务,针对登记失业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提升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精准度。制定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拓宽招聘信息归集发布渠道,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加大服务大厅、村(社区)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支柱产业专场招聘对接活动,动态调度保障企业用工。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完善落实人社专员服务制度,人社服务专员每月至少到企业现场一次,主动了解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对接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定期梳理并动态更新惠企纾困、用工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形成人社政策清单,通过人社服务专员及时推送企业。每月25日前,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报送用工需求清单,通过省“互联网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报送问题解决清单。
责任科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黄佳曦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3.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借助许昌市公共就业网招聘平台开发“共享平台”“就业超市”等线上平台,实时更新岗位需求信息。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制定专项招募计划,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指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不断提高企业吸引力,稳定员工队伍。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用工服务等。依托线上平台,调查了解本地区劳动力余缺调剂需求,建立清单,通过自主对接、精准匹配,将用工需求减少或阶段性用工过剩企业的员工灵活调剂到重点缺工或阶段性缺工较多的企业,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责任科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金国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4.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指定专人负责。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适时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5.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出台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方案,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服务岗位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推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等核心业务下沉社区,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逐项编制并向社会发布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指导社区加强零工驿站建设,探索社区工厂建设,定期向社区印制推送岗位速递,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6.强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推广加强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就业创业业务统一由系统办理,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就业创业全域网络覆盖工程应用,持续巩固提升统筹城乡、覆盖全民、贯穿全程、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开发“许昌公共就业”微信小程序,关联业务实现协同办理,推动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联网发布,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三)有序发展灵活就业新业态
7.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引导合理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多点联动推送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息。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已建成的零工市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积极开展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对接服务。在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零工市场,要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切实发挥零工市场促进灵活就业作用。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8.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服务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建设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扎实提升“131”就业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力度,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失业人员实名制动态监管,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计划。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在满足本地用工基础上,开展“豫见·省外”系列跨区域就业合作活动,加强劳务协作和信息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拓展人社帮扶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储备一批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岗位,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对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员按规定落实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安置脱贫人员就业。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冉炳杰、黄佳曦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强化新业态就业人员权益维护。落实《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许政〔2022〕30号),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400元/月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探索将全市范围内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三大行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降低新业态企业用工风险。指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前充分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支持灵活就业。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工伤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与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蔺公正、陈东杰、杨公铭、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强化创业支持保障
10.优化创业环境。举办第七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和“凤归中原”豫商豫才返乡入乡创业大赛,继续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载体创建活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加大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力度,贯彻落实“豫商豫才回归工程”,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并积极推荐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项目)。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金国、胡浩、冉炳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加强融资保障。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5亿元以上,其中返乡创业担保贷款3.03亿元。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规定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积极对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在扶持对象上向许昌倾斜。
责任科室:农民工工作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冉炳杰、周晓浩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强化创业服务。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大力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和创业之星评选表彰等创业专项活动,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线上访谈、直播答疑、线下讲座、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胡浩、冉炳杰、张金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加强工作调度考核
13.做好失业统计监测。统筹做好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流动监测。加强对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有序化解,重点监测困难企业和企业停工停产、破产重组带来的失业风险及劳动纠纷风险。开展就业领域大数据分析,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工作,完善稳就业工作预案,防止因规模性失业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胡浩、冉炳杰、陈东杰、张金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承担任务的完成时限,制定路线图,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市人社局将每半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对推进工作较慢的县(市、区)、有关科室(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责任科室:办公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责任人:和青锋、胡浩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5.强化工作考核。参考河南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考核评价办法,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新增返乡入乡创业、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比重、地方财政就业创业资金投入比重纳入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责任人:胡浩、冉炳杰、张金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省人社厅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经研究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市人社局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集中推进相关工作,工作专班人员构成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做好工作调度,务求工作实效。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关于落实省人社厅支持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效若干举措任务分工台账》要求,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每月15日、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工作专班。市人社局将对推进工作较慢的县(市、区)适时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各级人社部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做法,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讲好就业服务故事。围绕就业服务理论和模式、服务技术职业分析预测等开展前瞻性研究和主题交流合作,引领就业服务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