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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劳人仲案字(2024)410号 赵毅博诉许昌乐乐贸易有限公司、许昌格高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开庭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09 15:37 阅读次数:2923

开庭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点

案号:许劳人仲案字(2024)410号

申请人:赵毅博

被申请人:许昌乐乐贸易有限公司、许昌格高商贸有限公司

仲裁员:贾耀鑫

书记员:卢艳辉

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11

发布机构: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备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做缺席裁决。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