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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劳人仲案字(2023)055号 和俊莉诉许昌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开庭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7 14:52 阅读次数:2577

开庭时间:2023年03月02日上午9点

案号:许劳人仲案字(2023)0055号

申请人:和俊莉

被申请人:许昌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仲裁员:刘凌云

书记员:卢艳辉

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11

发布机构: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备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做缺席裁决。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