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4号)的规定,决定对许昌市纪委监委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许鹏勋同志给予个人记功,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4-2337026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