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0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我实实际,现就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以下简称速裁庭)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速裁庭建设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速裁庭建设,优化办案程序,健全速裁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助力根治欠薪取得新的成效。
二、统筹协调,强化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配资源,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内部组建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按照仲裁庭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建设,省辖市级仲裁院、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量大的县区级仲裁院要普遍建立速裁庭,暂不具备建立速裁庭条件的,可在原有仲裁庭基础上加挂速裁庭牌子,要选足配强业务骨干,仲裁员应不少于3名。各单位要在7月26日前实现农民工资争议速裁庭挂牌全覆盖,9月15日前全部建成速裁庭,已建立速裁庭的要按照建设标准(见附件1)进一步提升功能。
三、优化程序,提升质效
(一)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优先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的,要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于农民工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口述方式申请,并由立案工作人员将其口述内容记入笔录后,与打印的制式申请书一并交由申请人签名并捺印确认。
(二)全程优先调解,实现案件“快调”。落实调解建议、委托调解等制度,开展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对包含工资等多项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要稳慎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促成和解或调解结案。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
(三)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审”。立案当天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速裁庭要适用简易处理规定,指导当事人及时充分举证,尽量缩短举证期限,并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用人单位同意缩短或取消答辩期。积极开展要素式办案,速裁庭要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和具体案件特点,庭前指导农民工填写要素表,庭审时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调查,庭后及时出具要素式裁决书或调解书。
(四)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结”。速裁庭要依法适用终局裁决,严格落实终局裁决适用范围、裁决结果分项计算、部分终局案件分别制作裁决书等规定。要落实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规定。案情较为复杂、部分事实难以查明的,速裁庭可在查明拖欠工资事实基础上对工资请求先行裁决;农民工就工资请求申请先予执行的,速裁庭要依法审核;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对于符合速裁庭处理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应在立案后30日内审结。
四、完善机制,协同办案
(一)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速裁台账,各单位每月3日前上报速裁庭案件情况,对案件实行精准统计精准管理,有效管控办案流程节点和审理周期,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快速结案。
(二)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衔接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各自职责特点和制度优势,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站式”接待窗口,加强工作协作。对已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除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速裁庭予以认可。
(三)完善调裁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指导各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争议调解工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灵活有效的调解意见。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案件,仲裁机构应予以优先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的,及时制作仲裁调解书。
(四)健全裁审衔接机制。各级仲裁机构要主动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制度,形成类案指导口径,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推动落实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五)创新庭审方式。速裁庭可根据本地数字仲裁庭、智慧仲裁院建设情况,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速裁庭可用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要探索更多类型的庭审方式,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六)加强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窗口作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仲裁机构要主动协助申请司法援助或工会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办理、代为参与仲裁等业务,充分体现仲裁服务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