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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创业载体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29 11:55 阅读次数:2636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关于支持创业带就业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级就业创业载体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依法成立或批准设立,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指导、行业信息、融资对接、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的综合性孵化载体。一般以规模化的人才集聚、资源集聚、服务集聚、政策集聚为基础,以降低风险,促进企业创办和初创企业成长为目标,以孵化年限固定、有明确的进出园制度为根本特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建活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要求执行。

(二)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就业充分、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较好、社区平台基础扎实、就业创业服务开展较好的城镇社区。创建标准参考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标准。经认定的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专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具体标准参考豫政办〔2017〕25号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标准。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的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创建具体标准参考豫政办〔2017〕25号省级示范项目标准。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批准成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政府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6.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8.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9.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职能;

9.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产值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创业孵化基地图片资料。

(二)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

1.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2.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社区的文件;

3.本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4.本年度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5.本年度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6.本年度《就业创业证》办理发放工作台账;

7.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度相关资料;

8.其他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相关材料(就业见习、开业补贴等);

9.零工驿站建设情况、宜业兴业星创建情况;

10.社区受表彰情况;

11.社区图片资料。

(三)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1.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批准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文件;

3.园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含园区配套设施、管理团队情况及照片等);

6.园区场地使用说明材料(含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及时讷河、食品安全等方面核查相关材料等);

8.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9.园区服务职能(含技能培训、创业贷款、创业辅导、宣传推介服务等);

10.园区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布局和相关注册商标等情况;

11.园区在孵化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含脱贫人员等)、上年度销售收入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2.园区已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情况;

13.园区已获得表彰、荣誉等相关情况;(选交项)

14.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佐证资料。(选交项)

(四)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产品优势及市场前景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财务制度、资产情况、利润情况);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佐证;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创业实体已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情况;

9.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专利证书等。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合作社资产佐证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注册商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佐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③农场规模佐证材料、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④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农场注册商标、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佐证材料。

⑥农场多样化经营佐证材料,如观光休闲模式、生态循环模式等。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①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项目宣传情况。

②旅游项目等级证书。

③旅游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制度措施。

④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如公厕、停车场、卫生室等设置情况。

⑤在职人员岗前和在职培训情况、培训率。

10.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佐证资料。(选交项)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对于市级就业创业载体4个创建项目,各县(市、区)每个项目至少申报一个创建点。已经获批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就业社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项目的,不参与本次申报。相关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份),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其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资料报送就业办,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农民工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申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主管单位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申报充分就业社区的由所在乡(镇、办)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每个项目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对应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

(三)请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保质保量完成申报活动。申报项目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

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随时与市人社局联系。

联系电话:

就业办        师瑞瑶  2622931  xcsjyb@163.com

农民工工作科  贺世杰  2620125  xcsnmg@163.com

 

附件: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3.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4.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022年12月29日    

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2.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doc

3.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4.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