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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作者: 时间:2023-11-07 10:52 阅读次数:13948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建档立卡、特困供养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第十三条

市人社局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

保留

2

死亡证明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市人社局

1、正常死亡者:公安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正常死亡者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2非正常死亡者: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1、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 — 死亡

2、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5、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

未领取待遇)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8、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保留

3

火化证明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市人社局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1、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 — 死亡

2、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5、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未领取待遇)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