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1 | 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建档立卡、特困供养证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第十三条 | 市人社局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 | 保留 |
2 | 死亡证明 |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 市人社局 | 1、正常死亡者:公安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正常死亡者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2非正常死亡者: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1、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 — 死亡 2、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5、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 未领取待遇)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8、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保留 |
3 | 火化证明 |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 市人社局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1、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 — 死亡 2、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5、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未领取待遇)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