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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23年下半年病退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名单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9-11 11:20 阅读次数:4811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市2023年下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职工进行了鉴定,经过体检、封闭评审、资料稽核等环节的工作,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共83人,其中市直38人,禹州市17人,长葛市8人,魏都区9人,建安区6人,鄢陵县2人,襄城县3人(详见附表)。

为确保此次鉴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病退鉴定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9月17日(7天)。公示期内,被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病退资格。

举报电话:0374-2626001

公示期满后,鉴定结果通过“市民之家”一楼A区111窗口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通过“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凡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电话:0371-67110732。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7楼1732房间(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对本次鉴定中伪造身份证、伪造病例、私刻公章、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已经查实的全部纳入不良诚信档案记录,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处理。


附件:许昌市2023年下半年职工病退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pdf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