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许人才委〔2022〕4号)和《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许人社办〔2022〕26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对拟认定的第四批71名青年潜力人才(F类)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不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许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322窗口
联系电话:0374-2628875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