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社办函〔2019〕44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5项创建活动的通知》(许人社办函〔2019〕20号)要求,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创建情况,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推荐,现将5项创建活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5项创建活动的通知》(许人社办函〔2019〕20号)有关要求执行,各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批准成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政府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6.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8.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9.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职能;
9.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产值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创业孵化基地图片资料。
(二)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1.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见习单位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4.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人社部门认定见习单位文件复印件;
6.见习单位近两年见习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7.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佐证资料(见习制度、见习协议、生活补贴发放凭证、人身意外险办理等);
8.见习单位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三)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
1.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2.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社区的文件;
3.本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4.本年度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5.本年度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6.本年度《就业创业证》办理发放工作台账;
7.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度相关资料;
8.其他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相关材料(就业见习、开业补贴等);
9.社区受表彰情况;
10.社区图片资料。
(四)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1.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推荐表;
2.批准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园区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园区简介;
6.园区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8.园区管理制度;
9.园区服务职能;
9.园区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园区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园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园区图片资料。
(五)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和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创业实体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9.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③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④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①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②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相关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请于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二、申报名额及程序
对于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5个创建项目,各县(市、区)每个项目至少申报一个创建点,充分就业社区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少于5个。省级或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已满2年的,可以参与申报。已经获批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就业社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项目的,不参与本次申报。
申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主管单位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由见习单位向批准其为见习单位的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申报充分就业社区的由所在乡(镇、办)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后报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每个项目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对应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
(三)请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保质保量完成5项创建活动。申报项目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
市人社局将于10月份集中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充分就业社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对达到标准的,授予相应标牌,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本次申报所涉及的申报表格,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就业创业工作专栏或“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办 宋鸦森 2622931 xcsjyb@163.com
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胡 浩 2620125 xcsnmg@163.com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晁 阳 2627707 xcscyb@126.com
附件:
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 2019年度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3.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4.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5.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