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加快集聚各类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常态化开展人才认定工作。
人才认定分为六类,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市内一流人才(D类)、青年优秀人才(E类)、青年潜力人才(F类)。
常态化分类认定实行“随来随认”,对特殊情况人才进行集中认定,遇有重大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认定。
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奖励补贴、编制使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入学、专属服务、交流联谊等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对省级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全市各级共认,可享受相应配套服务保障政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全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在许创办企业或进行成果转化。
设立“许昌英才创新创业股权基金”,由市投资集团负责运营,对拟扶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实施“一人一策”,市投资集团以专家评审组推荐的拟支持项目为范围,商议确定投资方案,所占股份不应超过企业总股份的10%,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所占股份只享受项目收益和分红,并适时退出。
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扶持政策。
加强吸引集聚青年人才,到2025年,引进青年优秀人才、青年潜力人才达10000人,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优秀人才给予每年一定的生活补贴。
实施博士后招引行动,加快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对全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
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一次性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许(来许)工作,一次性奖励一定的安家经费。
聚焦重点创新平台发展需求,加快集聚一批创新人才,主要包括符合《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认定标准的A、B、C、D类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高级技师等。
鼓励重点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符合单位、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各方利益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兑现落实科研人员技术入股等激励创新政策。
服务“633”工业体系发展需要,征集重点企业紧缺人才需求,搭建重点企业引才对接平台,指导重点企业外出招才引智,依托专业化团队开展人才招聘服务,着力引进高层次技术研发、高水平经营管理、高素质专业技能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重点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以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培养10名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家,100名左右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家,1000名左右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聚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工作机制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强化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同类型,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5000元的技师项目培训补贴。
开展各类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对获得全市技能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励。
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到2025年,全市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3.5万人,评选许昌技能大奖获得者10名、许昌市技术能手50名。
探索校地人才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发挥驻外联络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全市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搭建合作平台,深化交流合作。
强化企事业单位与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合作,以许昌学院为基础,联合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中原科技学院许昌校区,探索建设许昌市科技研发合作平台;以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为基础,联合市中职院校,探索建设许昌市技术工人培训合作平台。
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新招才引智模式,鼓励企业引进市外高端人才时在市外独立或联合建设研发平台,打造“人才飞地”。
着力优化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软环境建设,畅通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编制、招聘、岗位等优惠政策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利快速服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需求计划》,经审批同意后,可自主拟定实施招聘方案,自主开展招聘活动。
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保障力度,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的原则,设立人才专项编制,符合条件的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
市直重点引才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向市委编委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
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为吸引集聚人才提供全方位保障。
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推动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
提升高层次人才政治待遇,强化精神激励,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不断增强各类人才对许昌的归属感,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在许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实行就业计划安置;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惠政策;
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市、县保健服务范围,享受相应的保健待遇;
组织开展人才联谊交流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才扎根许昌、建设许昌。
构建功能完善、资源集约、“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集成办理、场景式服务,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受理、奖励补贴发放等服务事项。
创新市场化人才工作模式,组建许昌市人才集团,以公益性业务和投资性业务为方向,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创投、人才培养、人才数据、人才服务等业务。
建立许昌市人才服务联盟,对现有人才服务内容、项目进行拓展延伸,在餐饮住宿、商超文旅、健身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向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升人才在许工作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
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