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1起案件,双方多次调解未果。该案承办仲裁员始终不放弃,坚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及时将案情通报给“院长调解室”。接到任务后,秉持着矛盾产生在哪里,“院长调解室”搬到哪里的原则,青年仲裁员一方面深入该企业开展志愿服务和用工体检,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谈,提供用工建议,打消企业顾虑;另一方面,通过电话与申请人代理律师讲事实、摆证据,平怨气、解心结。最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2026年1月23日下午,市仲裁院在该企业设置“流动院长调解室”,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成立“院长调解室”,用仲裁员的“铁脚板”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创新调解模式,积极探索“流动院长调解室”,既充分发挥“院长调解室”主要针对疑难、复杂以及有重大影响而又适宜于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具有威信高、公信力高、水平高的“三高”特点,又打破固定办案模式,将“院长调解室”“流动”到企业一线,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人社惠企政策精准送达,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人社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仲裁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融入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积极延伸人社服务触角,加大“流动院长调解室”使用力度,着力提升调解结案占比,以柔性治理化解劳资矛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