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审批科室
证照法定有效期
提醒时限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市人社局就业办
3年
期满前60天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5年
期满前30天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