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21年12月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二、年检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等情况;(二)学校党的建设情况;(三)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情况;(四)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办学设施(含设备、消防、房屋建筑安全)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五)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七)财务管理情况;
(八)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九)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
三、年检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21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年检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市局审查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市局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察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书面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
(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副本复印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学校注册地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房屋所有者产权证明及租赁手续;
(八)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及疫情防控方案。
(九)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各提供一份,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五、清理整顿及处理
(一)学校两年以上不开展培训,终止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
(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财政资金,开展收费性培训蓄意骗取学员学费,培训质量不达标等,年度被投诉3次以上并确认情况属实的;
2.出租或转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3.对拒不参加清理整顿暨年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清理整顿暨年检、不接受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4.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5.未按审批专业开展培训、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违规开展合作办学的;
6.擅自组织学员在校食宿或其它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7.办学地点和办学设施(包含设备等)有消防、房屋建筑等安全隐患的。
(三)依法依规处理,清理整顿暨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学校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并取回办学许可证书。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同意终止办学资格。
联 系 人:朱彩艳
联系电话:2625179
电子邮箱:xczjk5179@163.com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