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号)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的文件精神,现对许昌市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公示附件。
公示期3天,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28日前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傅留建
联系电话:0374-2623176
2020年12月25日